北京中医药大学
招生代码:10026
- 星级评分: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本科
- 更新时间:2024-12-06 10:00
-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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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国际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文法系、台港澳中医学部等教学机构。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新世纪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中药企业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9个专业。其中中医学七年制含科研方向、针推对外交流方向、中西医结合方向等9个培养方向班,分别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中日友好医院等单位联合培养。
截止2003年9月,学校各类在校生达到16160名,其中本专科生5950名,硕士研究生688名,博士研究生356名,来自41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758名,台港澳学生416名,远程教育学员4897名,继续教育学员3095名。
我校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3个一级学科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均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学校现有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部局级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学校是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有“教育部中药制药与新药开发关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药现代化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并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
创办于1958年的附属东直门医院是学校临床教学及医疗、科研基地。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艰苦创业,已发展成为一所医教研力量雄厚、科室齐全、设备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强并具有中医专科专病特色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附属东方医院于1999年开诊,已建设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备先进、人才优化、管理科学、医疗水平一流、中医特色突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国家级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建于1958年的药厂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齐全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工艺技术,现已通过小剂量注射液GMP认证。其拳头产品“清开灵注射液”自1992年以来连续三次被审定为全国中医医院急诊首选必备药品。
建校48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2万余名,为世界87个国家和地区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342名。近几年来,学校先后与1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建立了40个合作项目,与12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及学术团体合作开办了教学分院和医疗机构。
学校主办有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医临床版)》和《中医教育》杂志,是中医药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第四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四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1、1、1分依次递减(江苏省为2、1、1、1分)。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综、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为物理和化学或生物,文史类为历史和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相同的情况时,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物理或历史等级高者、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选测科目等级高者。
第七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详见附表)。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我校医药学类专业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者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制药工程和中药制剂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技能,能在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医药产品生产、设计、管理和研究的制药工程师。
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学、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制药工程制图、中医药学概论、药理学、中药药理学、物理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制药工程原理、中药制剂分析、电工电子学、中药材概论、制药设备、中药化学、生物化学等。
针灸推拿学
培养目标: 培养能运用中医药基础理论,针灸推拿(含气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一定的西医学知识和专业外语能力,能在医药健康产业等领域从事中医针灸推拿医疗、教学、科研及国际学术交流工作的中医针灸推拿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正常人体解剖学(含穴位局解)、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经络腧穴学、刺法灸法学、针灸治疗学、实验针灸学、针灸医籍选、按摩推拿学、中医气功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外科学概论等。
中药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中药科研、生产、检验、流通和使用领域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药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中药师。
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学、化学分析、仪器分析、中医学基础、中药学、药用植物学(含拉丁语)、方剂学、物理化学、中药化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鉴定学、生物化学等。
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护理学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护理理论与技能,并掌握中医特色护理理论与方法,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具有护理教学、科研和管理发展潜力的高级护理人才。
主要课程: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免疫学与微生物学、病理学、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科研设计、中医学基础、中医护理学基础、中医临床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伦理学等。
中医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医药理论基础、中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能在各级中医院、中医科研机构及各级综合性医院等部门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中医古典医籍、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学。
收费标准
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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