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之和计算录取分(同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往届初中、高中、中技(中职、高职)毕业生。
2、招生范围是面向全国招生。
3、录取方式采取“自主招生、登记入学”和中考志愿填报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无论是否填报我院志愿,都可凭准考证、中(高)考分数条或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我院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若干单项先进等奖项;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000至4000元/学年;
【生源地或国家助学贷款】我省在籍学生可办理最高8000元/学年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补助;
【资助基金】学院设立资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学生予以资助,不会让一个贫困学生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