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管理严格、科学。学院是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学生可以自主选修部分公共、医学基础及医学类课程学习。学院收费规范合理。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学生各类资助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
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报名条件
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通过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其中一张用于报名表)。
(四)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考试办法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普通高中类)+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均为200分。
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1。
其他事宜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据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成绩和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