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开设有护理、涉外护理、助产、药剂、生物制药、医学检验技术、农村医学等专业。通过长期努力工作,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实习就业网络,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涪陵区中心医院等三十余所川渝知名医院均为该校学生实习就业医院,学校护理、助产士等专业学生大多在此类医院实习、就业。
推荐专业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后,可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执业助理中医师考试。医学影像专业毕业生在各乡镇卫生院人才需求缺口大,毕业后就业形势好。
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一)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对象为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平均1000元,对于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学费,公办学校由学校承担,民办学校由学生家庭负担。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累计受助不得超过3年。
(二)助学金补助。助学金补助对象为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补助比例由市上统一下达(按涉农专业学生单独计算,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比例为20%,具体按主城15%、贫困区县30%、其他区县20%计算)。二年级助学金补助按春季学期办法计算;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累计受助不得超过2年。
(三)住宿费补助。住宿费补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比例由市上统一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比例为30%,具体按主城20%、贫困区县40%、其他区县30%计算)。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累计受助不得超过2年。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平均250元。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250元的,按250元标准补助;低于250元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标准进行资助,对于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住宿费,公办学校由学校承担,民办学校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