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
招生代码: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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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本科
- 更新时间:2024-11-20 12:14
-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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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被誉为“闪耀桂北的医学明珠”。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35年的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1958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院。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占地面积85万余平方米,包括乐群、东城、临桂三个校区,拥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6所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三个学科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等20个本科专业和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1941人、研究生556人、留学生276人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4000余人,专任教师911人,教授及相应正高职称人员218人,副教授及相应副高职称人员508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及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八桂名师”、“八桂学者”、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特聘专家”、广西高校“百人计划”专家、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广西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139”计划领军人才、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入选专家等知名专家学者30余人次。聘请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等国内外著名学者12人作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级重点专业、自治区级优质专业、自治区级特色专业、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等14个国家和自治区级专业建设项目。有自治区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10个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建设项目,建立有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西中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等9个自治区级育人平台,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建有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
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952项,获各级科技成果奖50项,获国家专利授权57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发表学术论文323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384篇,SCI收录240篇。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5年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33项,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3项。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显著,在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成绩冠军和两个单项第一,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多次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CCS)中获得特等奖。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护理学本科生报考护士资格考试合格率为100%。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连续十一年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病床2249张,年门诊量191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近8万人次,年手术量2.7万台次,是桂北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首批“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广西十佳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国际SOS急救中心、亚洲紧急救援中心定点医院、广西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和广西桂林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桂林市新崛起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等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为国家爱婴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
学校成立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用于支持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1973级校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蒋仁生以个人名义捐资5000万元建设新校区图书馆,是学校乃至广西高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单笔捐款,该项捐款被列入《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
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省按照公布的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4、护理学(本科)、护理学(助产护理方向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普通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临床医学(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级优质本科专业,通过国家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制五年,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研究机构从事医疗、卫生保健、医学科研等工作的应用型医学高级人才。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学制五年,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及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和高素质的应用型医学人才。
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医学影像学:学制五年,培养能够从事医学影像工作的医学高级人才。要求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较强的发展潜能,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要的综合素质。毕业后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放射治疗技术以及与医学影像学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康复治疗学:学制四年,培养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康复医学以及中国传统康复治疗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适应力强的,能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医学院校、健身机构和社区医疗从事康复治疗、管理、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口腔医学(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 学制五年,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口腔卫生医疗机构工作,道德高尚、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初步口腔临床能力和和发展潜能的应用型高级医学人才。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预防医学本科(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学制五年,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成为高素质人才所具备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人文修养;具有较强的自然科学基础;具有扎实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预防医学实践和组织、宣教能力,面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质量监督所、医科院校及科研机构等,能够为保障和促进人类健康提供疾病防治及卫生教育与保健服务,有一定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应用型高级预防医学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卫生检验与检疫:学制四年,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成为高素质人才所具备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人文修养;具有较强的自然科学基础;有一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面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卫生监测部门、食品卫生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所、医院检验科等,具有预防医学、卫生理化检验及生物学检验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制四年,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成为高素质人才所具备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人文修养;具有较强的自然科学基础;具备预防医学、食品安全学、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营养科、卫生监督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健康中心、各类餐饮业以及学校等机构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相关领域工作,有一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检验技术:学制四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医院、血站、防疫及医药企业等部门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等方面工作,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医学检验技术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药学(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学制四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药学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综合实践能力,在医药生产、检验、医药流通、药物研究开发、医院药学、药政管理等部门从事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素质良好、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应用型高级药学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临床药学专业:学制五年,培养具有扎实的药学、医学及临床药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人际交流能力,能够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从事临床药学教育和科研,能在药品的临床应用、流通、研究、开发和管理方面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临床药学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药物制剂:学制四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药学、工业药剂学、药物制剂工程等方面的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药物制剂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改造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从事药物剂型的研制开发、工艺设计和制剂企业的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应用型高级药物制剂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中药学:学制四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中药学为基础,系统地掌握中药学、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从事中药学研究,能在中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医学院校、医院、药房、药品检验机构和医药情报等部门从事中药及中药制剂的研究与生产、质量控制与评价、药品鉴定、管理与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中药学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护理学(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和社区护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人文精神和发展潜能的应用型高级护理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生物技术(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学制四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相应的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及医药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制药、食品、生物、农牧、经贸等众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学校从事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检测分析、教学、生产及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和奉献精神以及终身学习能力的应用型生物技术骨干人才。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学制四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科学及卫生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知识及法律知识,具有较高政治素养、良好道德情操、较强敬业精神、健全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及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熟悉医学科学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较全面的现代管理理论知识与方法,能在公共事业单位、医药卫生行政单位、医药卫生单位从事管理及研究工作,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市场营销(医药方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药学、管理学、经济学、经济法、市场营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综合实践能力,能够在医药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等部门从事医药市场营销与医药管理等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医药营销与管理高级人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社会工作专业(医学方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和社会工作技能,又掌握一定医学科学知识,以医院社工和卫生社工为特色,具有较强的实证调查、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和人际沟通等能力,能在卫生部门、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四年,根据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的发展现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在教育部规定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把医学信息处理能力结合进来,旨在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系统工程方法,能在广西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卫生行政管理、信息服务等领域从事各种信息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分析、设计、管理和评价工作的医学信息高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继续攻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学等相关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硕士学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