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重视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特别注重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学生踏入社会很快打开局面,淘到第一桶金。同时在校学生除享受党和政府拨发的困难助学金外,还可享受国家级、省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学、助学金,学院还特别重视贫困生就业问题,每年都拨有专款设立奖学金和困难补助金,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庭困难的同学,并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工读结合,顶岗实习,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办学成果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被教育部教育报刊社评为“社会公认成功育人单位”、曾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和“云南省优秀普通高等学校”等诸多荣誉称号。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云南省涉及91个县,具体名单附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3、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1000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