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2014年3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58年的“毕节卫生学校”和成立于1978年的“毕节第二卫生学校”,至今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
学校于2015年7月全面搬迁入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的职教城,新校园占地507亩,投资5.6亿元,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建有生理、病理、药理、生化、护理、解剖、化学、物理、微寄、内、外、妇、儿、中医、中药、五官、计算机等实验室。现有教职工430人,专任教师377人,高级职称82人,硕士研究生44人,在读博士生1人,“双师型”教师112人。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已达万人规模。
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2.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成绩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