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学生发展。在改变课堂环境的同时,有必要将课堂教学模式改为“以教师为中心”,以“以学生为中心”。在“小班”教学中,不同的教学方法可以适用于不同的学生。可以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学习习惯,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不同层次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案导学法”、“尝试教学法”、“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探究教学法”等结合。
第一条 为向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我校学生提供及时关怀,帮助学生度过难关,安心学业,特设立我校学生特殊困难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救助金来源为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第三条 救助金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领导、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学生科科长或年级主任组成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特殊困难救助金的管理、申请收集、评审核实及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 救助金的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且其家庭无法全部承担费用的我校学生。
第五条 救助金的资助原则。
(一)特殊资助原则,即特殊困难救助金只是用于应急之用。
(二)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病情或意外伤害的轻重程度、死亡、自费经费的额度等来综合评定资助标准。
(三)有限资助原则,即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有限特殊救助。
第六条 救助金资助范围。
(一)经省级三级甲等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类学生。
(二)突发重大伤害(含死亡)学生。
(三)家庭突发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 救助金资助额度。
(一)本救助金针对重大疾病学生个体提供一定的资助额度,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贰万元)。具体金额还须根据学生重大疾病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自费额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救助金针对突发重大伤害(含死亡)学生提供的资助金额,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根据校方责任来认定。
(三)家庭突发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生活特殊困难程度来确定。
第八条 本救助金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以及需学校资助的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核:辅导员审查核实情况,交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工作部(处)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领导按程序报部(处)办公会研究后审批。
(四)超过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权限,按程序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或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
第九条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西南医科大学学生特殊救助救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三)省级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书复印件一份,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一份,死亡学生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家庭收入证明一份(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五)属意外伤害的,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十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受助学生在进行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死亡学生由其直系亲属提交申请和签字。
(二)学校按时将特殊困难救助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或死亡学生直系亲属银行卡中。
(三)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特殊困难救助金真正用于困难学生。
(四)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本救助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违纪及法律责任。
(五)学生特殊困难救助金不得与学校的临时困难补助同时申请享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