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三操一活动”,早操、课外练习、眼保健操和大型活动30分钟。利用所有可用的活动时间,为学生教授广播练习,增加锻炼机会。利用课外活动进行体育兴趣小组,如开展田径、足球、乒乓球、篮球、跳绳、踢毽子等体育兴趣小组活动,完善足球队和田径队建设,力争在全旗运动会上保二争一。挖掘地方特色,利用民族传统体育素材,开展足球、乒乓球、田径等活动。举办秋季体育运动会,集体广播体操比赛等。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增强风险意识,严禁下江河洗澡、游泳和从事诸如风险家教、校外租房、私拉乱接、暗处滞留和个人探险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2.离校必须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3.遵守作息时间,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
4.理性对待友谊,严禁借“生日聚会”、“迎新聚会”、“毕业聚会”等聚众饮酒或酗酒滋事。
5.自尊自爱自律,严禁违反性爱道德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6.恪守法律底线,有效管控情绪,严禁恶语相向、伺机报复或持械伤人。
7.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组织非法车辆运营。
8.相互关心爱护,严禁视而不见、漠不关心。
9.恪守网络道德,严禁信谣、传谣、造谣。
10.远离网络陷阱,警惕网络诈骗和不良网贷,严禁过度消费和网上赌博等行为。
11.遇事及时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或私下了断。
12.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推诿扯皮、工作缺位、失职渎职。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安全守则(试行)
学生安全直接涉及学校及社会稳定,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校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学生安全守则、社会公德,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环境。
本守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所制定,全校学生应当遵守。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遵守社会公德,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高度重视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三、在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
1.在理论教学、实验、体育课中,遵守教学秩序和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服从老师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人为因素错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2.进入临床见习、实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医院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操作。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行医疗行为。
3.自行联系医院实习的学生,持家长书面同意书办理相关手续,且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制,学校不承担该生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报到注册在校期间,因私离校,学生本人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离校(包括实习队)。若不假离校,则学生本人的安全责任自负。
5.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直至办理复学手续返校期间,学生本人的安全责任自负。
6.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由家长或亲属接其离校,安全责任自负。
四、在日常活动中应当遵守:
1.人身安全:
(1)严禁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
(2)严禁到危险地带、不良场所游玩。
(3)不结交社会上有不良习性的人。
(4)不玩有生命危险的游戏。
(5)保持心理健康,不得对自身采取自伤、自残行为。
(6)在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租房居住,违规者将自负安全责任。
(7)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该得到年级、院系批准,并履行安全承诺手续;凡违规活动发生事故,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8)校园内严禁私自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
(9)少数民族学生因民族习俗带入校园的各种佩刀、剑在报到注册后,由各院系收齐登记交学校保卫处统一存放,待学生离校时归还本人。
(10)凡用于影响治安管理的任何刀具,一律没收。
(11)凡因私带入校园的危险物品,一律没收。
(12)所有学生都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义务,都有义务举报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及各种危险品出入校园的情况,举报电话:忠山校区:3161600、城北校区:6663253,学校对举报者保密。
2.财产安全:
(1)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责任自负。
(2)外出时锁好门、柜、抽屉,将贵重物品加锁存放。
(3)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
(4)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3.遵守《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4.遵守《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5.遵守《西南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6.遵守《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学生参加“禁毒绿洲计划”活动的规定》;
7.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8.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
9.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沉溺于网络游戏;
11.不轻信电话、网络上的诱惑信息,不在电话、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2.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
五、勤工助学活动安全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由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按时归宿,不得夜不归宿。
3.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从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存在明显危险的工作。
4.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
六、国家安全
1.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外事纪律,在与外籍人员交往中不得做出有损国格、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2.发现外教或外籍学生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宣传西方物质文明及拜金主义等,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收到的反动心战宣传品要及时主动上交,防止扩散。
3.大学校园内禁止以下行为:
(1)在校园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传播宗教、发展教徒。
(2)在校园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公开或秘密的传教、聚集礼拜等各类宗教活动。
(3)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夹带宣传邪教、宗教渗透和西方意识形态内容的讲授。
(4)利用互联网、校园网、通讯工具登陆非法网站,下载传递、编写、发送与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有关的信息。
(5)举办、参加带有宗教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内容的报告、讲座、研讨会等。
(6)以各种名义参加社会或地区性的各类邪教、宗教渗透宣传活动。
(7)组织、参加因各种不稳定因素所引发的罢课、罢餐等活动。
(8)组织、参加有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请愿、集体上访、声援等活动。
(9)未经法律程序批准,组织或参与校内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0)公开或秘密张贴、散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小字报、传单和涉及邪教、宗教渗透内容的宣传品等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活动。
(11)保管、张贴和传播与极端宗教组织有关的物品,参加宗教极端思想组织的各类活动。
(12)利用邪教、极端宗教进行破坏校园秩序、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一切活动。
七、安全事故的救助
1.在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或消防、交通、自然灾害等事故时,人人都有义务第一时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相应部门。
2.在校内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报警求救电话:忠山校区:3161600、城北校区:6663253。
3.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拨打电话:110并告知辅导员老师。
本守则为全体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