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目录图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院校政策 >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0 阅读:

为什么古代人民喜欢科举考试,最后还有一个殿试的环节,由皇帝自己亲自检查。那是因为教育在现在和古代都很重要。对于国家来说,科举考试这一关做好了,就可以选拔出很多优秀的人才,文官选出来后他们发表一些关于朝政的新的见解,武官选出来后上场杀敌,奔赴边疆,报效祖国,无论哪一种对国家来说都大有益处。现代也视教育为重要的治国方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 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凡经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编入同层次原录取专业新生班学习;如原录取专业在该年未招新生,则转入相近专业。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应如实填写《学生登记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进行电子注册,同时发给学生证。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填写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等,均以入学证件和报考高等学校时所填写有关材料为准,本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证只作为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两证。学生遗失学生证需提出补办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方能补办。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及缴费单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履行任何手续超过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办理缓交手续后,可予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资格,所修读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考核取得的成绩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至五十二条略。说明:由于我校实行学分制,其它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处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移动通讯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具体规定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规定详见学校有关办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第六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酌情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处分方式。

第六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违纪处分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无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公告三天。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十条  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七十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十二条  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须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七十四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五条  从处理、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七十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七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实施过程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解释,其中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部分,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部分。

第八十条  学校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在线报名
姓名: *
年级: *
性别: *
年龄: *
地址: *
电话: *
专业: *
QQ:
 
  选择提交,视为您同意《隐私保障》条例
延伸阅读
  • 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工商管理累

    点击:95发布时间:2024-09-10

    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工商管理累专业介绍

  • 2025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酒店

    点击:143发布时间:2024-09-10

    2023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专业解读 主要介绍了酒店管理专业主要需要学习的课程的以及专业培养方向

  • 2025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会计(财

    点击:80发布时间:2024-09-10

    2023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会计(财务管理)专业解读 主要介绍了财务管理专业主要需要学习的课程的以及专业培养方向

  • 2025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高铁(铁

    点击:184发布时间:2024-09-09

    2023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高铁(铁道运输管理)专业解读 主要介绍了铁道运输管理专业主要需要学习的课程的以及专业

  • 贵阳最好的幼师学校对幼儿园班级

    点击:145发布时间:2024-09-09

    班级常规管理是一项十分细致而又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作。班级常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班级整体的面貌,影

  • 四川红十字卫生学校管理怎么样

    点击:129发布时间:2024-09-09

    对于现在的许多人来说,选择一个好就业的专业是很有必要的,医护行业是如今的一个热门行业,选择这个行业的同

  • 贵阳幼师学校的管理如何?

    点击:184发布时间:2024-09-09

    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专业学校的时候都比较在意学校的管理制度怎么样。贵阳幼师学校的招生老师最近也是收到了很多家长的咨询:问:贵阳幼师学校的管理

  • 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酒店

    点击:70发布时间:2024-09-09

    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 旅游专业培养目标 掌握现代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理论与方法,能够胜任旅游企业及其它相关行业

  • 2025年重庆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怎么

    点击:96发布时间:2024-09-08

    轨道交通包含很多面,铁路、高铁、轻轨、地铁等都是属于轨道交通,它们的发展大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重庆铁路

  • 重庆铁路学校适合那些学生报名

    点击:94发布时间:2024-09-08

    重庆是直辖市,教育资源丰富,交通便捷,方便学生到校考察, 重庆铁路学校 位于该地区,市场口碑良好,在当地的

  • 上一新闻上一篇: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下一新闻下一篇: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